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红十字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厅
共青团贵州省委
(黔红发〔2006〕9号 2006年2月27日)
各市(州、地)红十字会、教育局、卫生局、团委,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总字〔2005〕18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红十字运动的普及,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在青少年中得以弘扬,并成为推进学校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青少年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也是红十字事业的后备力量。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水平,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积极关爱人的生命健康、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思想素质,对于共创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富民兴黔事业的宏伟目标具有巨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贯彻党中央“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需要青少年学生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要与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切实将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提高青少年对红十字事业的认识,增强青少年人道、博爱、奉献社会的自觉性,激发青少年争做有志青年和社会有用人才的斗志。
3、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辅助形式和措施。广大红十字青少年不仅是红十字运动的生力军,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实践证明,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既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又提高了他们的思想品德修养,同时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和好评。因此,各相关部门及学校要从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健全组织,不断完善学校红十字会的工作机制
4、为加强对全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省红十字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共青团贵州省委联合成立“贵州省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全省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市(州、地)、县(市、区)级红十字会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各级学校红十字会的工作,研究探讨红十字青少年运动的发展,积极推进工作创新。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加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积极、稳妥、求实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建立红十字会,不断提高建会率。
5、中、小学红十字会的会长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德育处(政教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高校红十字会的会长由校(院)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为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和创造多方面的条件。力争到2009年,全省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学校总数的50%以上,青少年会员总数达50万人以上。
6、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学校红十字会要根据《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逐步建立和健全理事会制度、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制度、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年终评比表彰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员发展、活动的开展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理清思路,切实推动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全面开展
7、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共创和谐社会的实际,以灌输红十字理念和弘扬红十字精神为核心,以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坚持以人为本,贴近校园、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注重与教书育人相结合、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与共青团及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相结合,注重学校红十字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实践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针对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精心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在活动中要注意培养一批红十字青少年骨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推动下列各项工作的开展。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青少年是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的主要对象。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特点,把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校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内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使传播工作的覆盖面达到在校生的80%以上。
——红十字志愿服务。要丰富志愿服务的形式和内容,以适合不同年龄青少年群体的需要,为青少年志愿者提供实践红十字精神的社会平台。积极探索把符合人道主义宗旨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青年志愿者行动体系。各市(州、地)发展志愿工作者队伍的比例,每年递增20%以上。
——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列入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内容。学校红十字会要针对青少年的不同生理、心理特点,与少先队、共青团活动相结合,把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办成内容丰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从新生入学抓起,争取30%以上在校生接受救护知识普及或救护员培训。
——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在中小学要侧重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树立青少年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科学意识。在大学要提高青年对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识程度,在倡导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参与捐献活动,并积极探索将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活动。要与我国国情及有关政策相结合,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大学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青年同伴教育活动,每年争取10%以上的在校生参加青年同伴教育培训。
――国际与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在总会的指导下,组织全省广大红十字青少年,积极参加国际与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和地区间红十字青少年的友谊和了解,促进国际红十字青少年运动的发展。
9、全省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与红十字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明确工作思路,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共同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教育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同开展素质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卫生部门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同开展宣传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以及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等相结合;共青团组织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共青团、少先队的工作和活动相结合。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切实担负起各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10、积极培养和推广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点带面,不断深化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省级红十字示范校和达标校活动。要通过开展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的评选命名工作来推动我省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全省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的评选表彰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示范校与达标校参加全国红十字模范校的评比。开展红十字示范校和达标校活动,民办校也应有一定比例。各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要定期从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对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对在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明确任务,切实发挥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综合效能
11、学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学习、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配合学校德育、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人道理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及技能培训,组织有关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组织并推进与国内外红十字青少年的交往和合作。
12、学校红十字会要按照《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要求,保证组织发展、人员培训、活动开展等方面必要的经费投入;要加强学校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学校红十字会收缴的会费,除按规定比例上缴外,一律用于学校红十字会活动,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于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红十字青少年,会费收缴可以采取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免交。
13、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认真做好新会员入会的宣传动员和申请登记、统计等工作,积极鼓励并吸收优秀青少年学生成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壮大红十字青少年队伍,提高广大青少年对红十字活动的参与率。
14、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和大、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分别开展不同内容的活动。
在小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救护知识普及、就近就地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等活动,每学年学生参加活动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0个小时。树立青少年敬老助残、尊师爱幼、互助互爱的思想道德观念,达到了解红十字会的性质,增强自我保护和关心他人、关爱生命意识的目的。
在中学,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法宣传,救护知识普及,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结合预防艾滋病宣传、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等活动,每学年学生参加活动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5个小时。树立青少年关心社会、服务他人、乐于奉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达到理解红十字会的宗旨,培养青少年崇高的品格和良好作风的目的。
在高校,要重点开展红十字会法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救护员培训,广泛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倡导自愿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结合远离毒品和远离烟草教育、预防艾滋病宣传和青年同伴教育等活动,每学年学生参加活动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0个小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青少年热心公益事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达到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目的。
15、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个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及指导工作。学校红十字会要充分利用红十字会特有的资源优势,开展健康有益的、丰富多彩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把各种救援、救助、救护活动和不同形式的敬老助残、尊老爱幼、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实践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与各级红十字会共同举办红十字主题夏(冬)令营,组建学校红十字志愿救护队、大学生红十字志愿援助团、红十字青少年救护站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丰富第二课堂。
16、全省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与红十字会在工作中要注意互相协作,加强沟通,及时总结经验,勇于开拓创新,研究新方法,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使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新局面。
主题词:红十字会 学校工作 实施意见
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